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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立法院各委員會組織法
法規類別: 立法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9 條
各委員會各置主任秘書一人,職務列簡任第十二職等至第十三職等,處理各委員會事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