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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中央研究院研究中心組織規程
法規類別: 總統 > 總統府 > 組織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7 條
研究中心為辦理行政事務及技術業務得置高級分析師、高級管理師、高級設計師、編審、技正、分析師、管理師、設計師、組員、技士、技佐、助理管理師、助理設計師、辦事員、書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