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加入資料夾:

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國家安全局特種勤務實施辦法
法規類別: 總統 > 國家安全會議 > 特種勤務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7 條
特勤人員執行職務時,不得逾越所欲達成執行目的之必要限度,且應以對人民權益侵害,最少之適當方法為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