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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國家安全局組織法
法規類別: 總統 > 國家安全會議 > 組織目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3 條
本局置局長一人,特任或上將;副局長三人,職務列簡任第十四職等或中將,其中一人得比照簡任第十四職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