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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中央研究院組織法
法規類別: 總統 > 總統府 > 組織目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4 條
中央研究院置院士若干人,依下列資格之一,就全國學術界成績卓著人士選舉之:
一、對於專習之學術,有特殊著作、發明或貢獻者。
二、對於專習學術之機關領導或主持五年以上,成績卓著者。
中央研究院院士為終身名譽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