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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國策顧問委員會組織條例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總統府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6 條
國策顧問委員會置主任秘書、秘書各一人,均簡任或簡派;助理秘書四人
至六人,薦任;書記官六人至十人,委任,分別掌理文書、庶務等事項。
前項人員得由總統府人員兼充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