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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國民大會特種審查委員會設置辦法
法規類別: 國民大會(憲法國民大會章條文已停止適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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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特種審查委員會開會時,秘書長、副秘書長得列席會議。並由秘書處配置秘書、幹事及其他人員協助辦理議事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