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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中華民國專屬經濟海域及大陸礁層法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內政部 > 地政目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4 條
對洄游於中華民國專屬經濟海域內外之魚種,中華民國政府具有養護及管理之權利。外國漁船在捕撈此類魚種時,應適當顧及中華民國對此類魚種之養護及管理措施。
前項洄游魚種種類及養護管理措施,由行政院訂定公告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