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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中華民國領海及鄰接區法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內政部 > 地政目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0 條
中華民國政府基於國家利益或安全,得暫停外國船舶在領海特定海域內無害通過。
前項特定海域之範圍及暫停無害通過之期間,由行政院公告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