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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機械設備器具安全標準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勞動部 > 職業安全衛生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99 條
供盤形研磨輪及切割研磨輪以外之附表二十九所列研磨輪使用之護罩,其周邊板與固定側之側板係使用無接縫之單片壓延鋼板製成者,該護罩之厚度,應依研磨輪之最高使用周速度、研磨輪厚度、研磨輪直徑,以護罩板之區分,具有附表二十九規定之值,不受前條第一項規定之限制。
前項護罩之固定側之周邊板與拆卸側之側板採結合方式製成者,其拆卸側之側板頂端,應具有附圖七所示之彎曲形狀。
圖表附件:
附表二十九.PDF
附表二十九.DOC
附圖七.PDF
附圖七.DOC
法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