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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事務管理規則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行政院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98 條
凡財產由其他機關撥入、本身孳生或因接收、捐贈而取得時,應填明財產
之價格,如原價無法查考或根本無原價者,得由財產管理單位會同有關單
位予以估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