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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船舶載重線勘劃規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交通部 > 航政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97 條
機器艙內由人員直接操作者,其各主輔機於運轉時所需之各海水進水及排水閥得為就地操作者。但操作裝置之位置應能隨時迅速接近,並應附有該閱啟閉之指示裝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