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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軍費預算執行及支付結報辦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國防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96 條
各財勤單位對費款收支,應於當日根據收入及支用憑單,彙編「收入清單
」及「支出清單」 (格式及填製說明如附件三一) 及「函送表據清單」 (
格式及填製說明如附件三二) ,連同原始憑證,送國防部帳務中心辦理轉
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