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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公證法施行細則
法規類別: 司法 > 院本部 > 民事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95 條
地方法院、全國公證人公會聯合會及地區公證人公會,得視實際需要,自行或聯合辦理公證之宣傳、推廣及勸導,並將辦理情形層報司法院備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