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加入資料夾:

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農會財務處理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農業部 > 農民輔導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94 條
會計部門應派駐信用部會計人員,專任辦理信用部會計事務,受信用部主管人員之指揮監督,並對主管會計人員負責。
信用部並應設置專任出納人員主辦出納事務,受信用部主管人員指揮監督,並對信用部主管人員直接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