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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國軍軍圖補給管理辦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國防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94 條
軍圖補給管理單位,每半年須派員檢查本單位及所屬單位軍圖補給作業
保密措施、安全措施 (防火、防潮、防蛀、防皺、防盜) 及帳籍管理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