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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金融資產證券化條例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銀行目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90 條
特殊目的公司之負責人,不得就資產基礎證券之募集或發行,為有關經紀或居間買賣資產基礎證券之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