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加入資料夾:

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事務管理規則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行政院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90 條
財產係由多種財產組成或附有其他設備者,應以組成之財產為單位予以登
記,並將組成財產之各個財產及設備逐項登入甲式財產卡或加設輔助卡登
記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