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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大學系統組織及運作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教育部 > 高等教育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9-1 條
大學系統應依大學系統計畫所定績效評估機制,作成年度績效報告書,經系統委員會通過後,於每年二月底前,將前一年度大學系統績效報告書報教育部或其所屬地方政府備查。
前項報告書應載明下列事項:
一、績效目標達成情形。
二、經費支用情形。
三、檢討及改進。
四、其他事項。
第一項年度績效報告書應於教育部或其所屬地方政府備查後一個月內公告,並登載於系統各學校網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