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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中華民國八十三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執行條例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行政院主計處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9 條
各機關不得動支第二預備金,作為購置公務車輛、用人經費及其他事務費
用。但在年度總預算案通過前即已合法增置之人員,不在此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