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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大地工程技師考試分階段考試規則
法規類別: 考試 > 考選部 > 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9 條
本考試均採筆試方式行之。
第一階段考試應試科目如下:
一、材料力學。
二、工程材料與土壤力學。
三、鋼筋混凝土。
四、平面測量與營建管理。
第二階段考試應試科目如下:
一、土壤力學及土壤動力(含地震工程)。
二、基礎工程與設計。
三、工程地質及工址調查。
四、岩石力學與隧道工程及山坡地工程(含水土保持工程)。
本考試應試科目之試題題型及考試時間如下:
一、第一階段考試應試科目均為申論式與測驗式之混合式試題題型,考試時間均為二小時。
二、第二階段考試應試科目均為申論式試題題型。土壤力學及土壤動力(含地震工程)、工程地質及工址調查考試時間均為三小時,基礎工程與設計、岩石力學與隧道工程及山坡地工程(含水土保持工程)考試時間均為四小時。
本考試總成績之計算方式如下:
一、第一階段考試:
(一)材料力學占百分之二十。
(二)工程材料與土壤力學占百分之三十。
(三)鋼筋混凝土占百分之三十。
(四)平面測量與營建管理占百分之二十。
二、第二階段考試:以各科目成績平均計算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