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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命題規則
法規類別: 考試 > 考選部 > 一般性考試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9 條
命擬完成之試題、參考答案或計算過程及評分標準,應依典試委員會或考選部規定之日期提出,並以定式封套密封,加蓋騎縫章,密送考選部轉請典試委員長決定。密送前應詳細檢查所命試題形式、內容均符合規定。
典試委員長、審查委員決定或審查試題,應簽名或蓋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