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屬同一行為人、法人或非法人之設施所產生複合音量超過前條噪音管制標準值時,非屬同一行為人、法人或非法人之各設施均應符合依下表修正後之噪音管制標準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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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屬同一行為人、法人或非法人│各設施應符合之噪音管制標準修│
│之音源數 │正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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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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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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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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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 -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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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以上 │ -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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