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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環境部處務規程
法規類別: 行政 > 環境部 > 人事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9 條
水質保護司掌理事項如下:
一、水體品質保護、總量管制之政策規劃、法規研擬、推動、協調、執行及督導。
二、陸域水體水質污染改善與現地處理技術之政策規劃、推動、協調、執行及督導。
三、非點源污染管理之政策規劃、法規研擬、推動、協調、執行及督導。
四、飲用水水質管理之政策規劃、法規研擬、推動、協調、執行及督導。
五、事業廢水污染源管理之政策規劃、法規研擬、推動、協調、執行及督導。
六、事業廢水創新處理技術與資源化之政策規劃、法規研擬、推動、協調、執行及督導。
七、公共、工業區與社區污水污染源管理之政策規劃、法規研擬、推動、協調、執行及督導。
八、水污染防治基金收支、保管與運用之規劃、審議、執行及督導。
九、其他有關水質保護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