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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
技能檢定試題題庫設置管理辦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9 條
主管機關關於各項檢定送交試題之規定如下:
一、全國檢定:
(一) 學科試題由各辦理單位派員至主管機關洽領,由題庫管理人員點交
領題人員,並應於主管機關有關人員監督下密封試題,交由該單位
人員攜回。
(二) 術科試題依各梯次召開之術科測試協調會議紀錄,各辦理單位辦理
職類所需試題,以密件及限時掛號郵寄各該單位主管級負責人。
二、定期定點檢定:
學科試題授權各定期定點檢定單位依第五條作業要點規定就主管機關
所送之學科試題製作組合試題磁片抽定使用。
三、專案檢定:
技能檢定學、術科 (保密部分) 試題,測驗前由辦理單位妥為存放,
各相關經辦人員於印題過程中,如有廢棄物,應予銷燬。學科試題及
答案於密封保存三個月後銷燬。公開之術科試題由各辦理單位妥為保
管,以備日後檢定使用,若有修正,主管機關另函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