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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技術士技能檢定及發證辦法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勞動部 > 職業訓練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9 條
前三條規定之申請檢定資格,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另有法規規定者,從其規定。
申請檢定資格特殊之職類,由中央主管機關公告其申請檢定資格,必要時得會商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後公告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