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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勞工保險未繳還之保險給付及貸款本息扣減辦法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勞動部 > 勞動保險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9 條
本貸款逾貸款期間未足額清償者,其利息以貸款期間內未清償之本金及利息總和單利計算,年利率為契約屆滿時之公告利率加百分之一點二五。
本貸款公告利率調整時,前項公告利率按調整後之利率機動調整。但不得逾契約屆滿時之公告利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