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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勞工安全衛生研究所組織條例 EN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勞動部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9 條
第五條至第八條所定列有官等職等人員,均應依公務人員任用法取得任用
資格;其職務所適用之職系,依公務人員任用法第八條之規定,就有關職
系選用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