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加入資料夾:

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土石流及大規模崩塌災害森林火災寒害動植物疫災全民防救災教育表彰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農業部 > 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9 條
依本辦法接受表彰之機關(構)、災害防救團體、災害防救志願組織或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各級政府應撤銷或廢止原表彰之處分。發給獎金者,並以書面行政處分命其限期返還;頒發獎狀、獎牌或獎座者,並命其限期繳回或予以註銷;以其他方式表彰者,並予以追回:
一、檢具之文件資料虛偽不實。
二、三年內違反災害防救相關法令規定,情節重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