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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農會法定公積公益金及各級農會推廣互助訓練經費保管運用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農業部 > 農民輔導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9 條
各級農會申請推廣、互助經費之補助計畫,應送上級農會層轉全國農會,並彙提審議小組審定,其審定結果並應副知中央主管機關及各申請農會主管機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