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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家畜死亡保險實施及保險費補助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農業部 > 農業金融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9 條
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保險人應不予承保。但經主管機關專案列入承保事由者,不在此限:
一、家畜受傷、畸形、惡癖、發育不全或罹患疾病。
二、家畜所有權不明。
三、未依規定施打疫苗。
四、同一家畜已向其他保險人投保死亡保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