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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鮪延繩釣或鰹鮪圍網漁船赴太平洋作業管理辦法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農業部 > 漁業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9 條
經營者依前條規定申請作業許可者,應依下列規定選擇其作業漁區:
一、大目鮪組:大目鮪漁區,得同時申請東大目鮪漁區。
二、長鰭鮪組:長鰭鮪漁區,得同時申請北長鰭鮪漁區。
三、冷凍黃鰭鮪組:中西太平洋漁區,得同時申請南太平洋漁區。
四、季節捕鯊組或一般組:中西太平洋漁區,得同時申請東太平洋漁區、南太平洋漁區;申請東太平洋漁區者,並得同時申請東太劍旗魚漁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