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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基因轉殖植物田間試驗管理辦法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農業部 > 農糧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9 條
申請認可為田間試驗機構者,應填具申請書,並載明下列事項,向中央主管機關提出:
一、試驗場之位置及適當比例之平面圖。
二、設置之隔離設施。
三、設置之檢驗設備。
四、試驗作業區內設施、設備之配置圖。
五、基因轉殖植物田間試驗作業管理規範。
六、人員配置及專業人員名冊。
七、生物安全委員會組織及委員名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