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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植物品種及種苗法施行細則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農業部 > 農糧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9 條
品種權申請書,應載明下列事項:
一、植物種類、學名及品種名稱。
二、申請人之國籍、姓名、住、居所。如係法人或團體者,其名稱、事務所或營業所及其代表人或管理人之姓名、住、居所、聯絡電話。
三、育種者之姓名、住、居所。
四、有委任代理人者,其代理人之姓名、住、居所、聯絡電話。
五、聲明事項。
六、檢附之文件清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