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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農產品驗證機構管理辦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9 條
驗證機構得就相同驗證類別,向認證機構申請增項評鑑。
認證機構對於前項所定申請者,依增項評鑑程序審查認符合認證規範,應變更其認證範圍,並配合換發認證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