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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農業部農業試驗所處務規程
法規類別:
行政 > 農業部 > 組織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9 條
應用動物組掌理事項如下:
一、昆蟲與類分類、植物檢疫防疫與農業長期生態系等涉及昆蟲與類之診斷、鑑定及標本保存應用等領域之相關研究事項。
二、農業害蟲之偵察監測(含誘引)、生理生化、生態及害蟲整合防治資材或技術開發及應用等研究。
三、農業害蟲天敵及其他有益生物之利用、應用、評估及非農藥防治製劑之開發及應用等相關研究。
四、農業養殖動物與寵物之動物飼料替代蛋白之研究及產業應用。
五、農藥應用及藥劑殘留快速檢驗技術之研究。
六、其他有關農業有害動物研究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