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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農業部農糧署各分署辦事細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農業部 > 組織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9 條
農業資源科掌理事項如下:
一、農作物農藥殘留與重金屬污染等安全監測及管制之輔導及執行。
二、肥料供需資料蒐集與穩定措施及品質管理、友善環境農業資材、農田地力改良、有機質肥料及綠肥作物推廣之輔導及執行。
三、農業機械自動化、智能化與資訊之輔導及執行。
四、農糧產業資源利用發展方案之推廣、輔導及執行。
五、農產品溯源與驗證之輔導及執行。
六、有機農業政策輔導與推廣、產業發展、產銷計畫、獎勵及補貼計畫案件審核之輔導及執行。
七、有機驗證場(廠)所查察、產品品質與標章查驗、進口有機農產品申請案件審查之輔導及執行。
八、友善環境耕作發展方案、推廣團體之輔導及管理;友善農產品之行銷及推廣。
九、養蜂產業之輔導及執行。
十、其他有關農業資源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