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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農田水利會聯合會組織規程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9 條
會員大會之職權如下:
一、議決會員權利義務事項。
二、選舉或罷免會長、副會長。
三、議決定度業務計畫。
四、議決年度預算。
五、議決年度決算。
六、議決財產處分事項。
七、議決會長及會員提議事項。
八、聽取會長工作報告及提出詢問。
九、其他依法令行使之職權。
前項各款職權之行使,以會議方式行之。
第一項第一款、第三款至第五款、第七款之議決,應以會員代表過半數之
出席,出席會員代表過半數之同意行之;第六款之議決,應以會員代表三
分之二以上出席,出席會員代表三分之二以上之同意行之。
第一項第一款至第七款之決議事項應報請中央主管機關核定後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