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加入資料夾:

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傳染病防治醫療網作業辦法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疾病管制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9 條
隔離醫院之指定,有效期間為三年,期滿得展延一次或重新指定。
隔離醫院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中央主管機關得變更或廢止其指定:
一、隔離病房未符合第六條第二項第二款規定。
二、未符合第七條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