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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醫療器材品質管理系統檢查及製造許可核發辦法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食品藥物管理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9 條
醫療器材商經中央主管機關實地查核,取得製造許可者,得填具申請書,並檢附下列文件、資料及繳納費用,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製造許可證明文件:
一、醫療器材製造許可影本。
二、醫療器材商許可執照影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