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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西藥查驗登記審查費收費標準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食品藥物管理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9 條
辦理下列項目申請者,每件應繳納之審查費如下:
一、許可證授權申請案,新臺幣三千元。
二、藥品許可證領證(含初發及補、換發),新臺幣一千五百元。
三、諮詢輔導會議,新臺幣三萬元。
四、廠商申請有誤,申請更正案,新臺幣三千元。
五、藥品許可證辦理展延及變更中之專案進口,新臺幣一萬元。
六、輸入藥品樣品申請案,新臺幣三千元。
七、申請切結不輸入,新臺幣三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