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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化粧品產品登錄辦法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食品藥物管理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9 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其登錄不予核准:
一、依本法第二十二條第二項、第二十三條第二項或第二十四條第二項規定不得辦理登錄。
二、產品中含有中央主管機關公告禁止使用之成分。
三、未依第四條規定完成登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