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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中醫藥發展獎勵或補助辦法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中醫藥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9 條
中央主管機關得邀集學者、專家及機關代表,審查獎勵或補助之申請;其審查基準如下:
一、執行之能力、經歷及實績。
二、對整體中醫藥產業發展之影響。
三、申請補助計畫之可行性。
四、申請補助計畫之經費合理性。
五、預期貢獻度,包括國際中醫藥發展趨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