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加入資料夾:

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觀光旅館及旅館旅宿安寧維護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交通部 > 觀光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9 條
警察人員對觀光旅館及旅館營業場所實施臨檢時,應會同現場值班人員行之,並應儘量避免干擾正當營業及影響其他住宿旅客安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