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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境外航運中心設置作業辦法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交通部 > 航政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9 條
大陸地區輸往第三地或第三地輸往大陸地區之武器及彈藥,不得在境外航運中心進行轉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