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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電動汽車充電專用停車位及其充電設施設置管理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交通部 > 公路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9 條
地方主管機關應公告電動汽車充電專用停車位使用規定及充電停車使用時間限制。
充電費用之收費基準及收費方式,由停車場經營業擬定,報請地方主管機關備查。
停車場經營業應將充電收費基準、收費方式及管理事項,於停車場出入口或其他適當處所標示。
第二項以電能計量向使用者收取充電費用之充電設施,應符合度量衡法相關規定,經度量衡專責機關檢定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