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 script語法,恐影響到網頁的閱讀
跳至主要內容
:::
網站導覽
English
會員登入
小字型
中字型
大字型
Toggle navigation
整合查詢
整合查詢
最新訊息
中央法規
司法解釋
條約協定
兩岸協議
智慧查找
熱門詞彙:
刑法
、
職業安全衛生
、
憲法
、
勞基法
、
性騷擾
最新訊息
中央法規
司法解釋
條約協定
兩岸協議
綜合查詢
跨機關檢索
熱門法規
相關連結
網站導覽
English
會員登入
:::
現在位置:
首頁
中央法規
所有條文
條文內容
P
友善列印
加入資料夾:
儲存
確定
新增資料夾
管理資料夾
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計程車運輸合作社設置管理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交通部 > 公路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9 條
計程車運輸合作社經合作社主管機關核准籌備後,應積極召募社員組織籌備會,辦理下列籌備工作:
一、擬訂章程草案。
二、擬訂業務計畫書草案及籌備計畫執行進度。
三、擬制各種章則草案。
四、舉辦合作教育二次以上。
五、召募社員達一百五十人以上。
六、收足社員應納之股金。
七、應有合法之營業場所及設備。
前項社員人數得由該管合作社主管機關會商公路主管機關視當地經營環境及因地制宜需要調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