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加入資料夾:

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公路修建養護管理規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交通部 > 公路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9 條
公路主管機關,應建立公路基本資料,除隨時登記路線動態外,每十年應舉辦公路總清查一次,並將結果報請上級機關備查。
前項公路基本資料登記管理要點,由中央公路主管機關統一訂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