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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地方營民營及專用鐵路機構經營附屬事業規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交通部 > 鐵路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9 條
主管機關因業務上之需要,得將其審查及核准地方營、民營及專用鐵路機構經營附屬事業權限之一部,委辦該地方政府依本規則規定執行之。
主管機關因業務上之需要,得將其審查及核准專用鐵路機構經營附屬事業權限之一部,委託該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依本規則規定執行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