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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大眾運輸事業補貼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交通部 > 交通通用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9 條
辦理補貼審查之任務如下:
一、申請路(航)線別補貼計畫之審查。
二、申請路(航)線別每車公里、每航次浬合理營運成本之審查。
三、資本設備投資合理成本之審查。
四、申請路(航)線別補貼優先順序、分配比率、監督考核事項之審查。
五、原核定路(航)線別補貼計畫修訂之審查。
六、補貼與營運評鑑結果運用方式之審查。
七、合理營運成本及合理資本設備投資成本權重值之審查。
八、其他與補貼相關事宜之審查。